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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2020年度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7-20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1331

  吉农机发〔2020〕16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经商省财政厅同意,2020年度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和资金规模
  (一)试点申报。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实际自愿申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点方案要明确本县(市、区)试点购机数量和使用资金规模,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资金规模。全省试点补贴资金从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含历年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提出试点补贴资金规模。
  二、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
  2020年度执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的公告》(公告〔2020〕1号)中的品目和补贴标准。
  三、补贴产品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产品。试点补贴产品为纳入我省补贴试点范围的产品。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飞机制造商及其产品,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和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以下简称“购机者”)为全省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
  四、有关要求
  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8号)文件精神,可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细化操作办法,但不得设置地方保护性条件和要求。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18日前,以正式文(1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同时发送电子版PDF文件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联 系 人:梁吉南 联系电话:0431-88906325
  电子邮箱:jlsnjj@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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