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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赵剡水代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的建议答复

2021-08-23 来源:农业农村部 阅读量:1736

 【补贴动态】农办议〔2021〕388号
 
  赵剡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省两级管理方式调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2004年设立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框架,政策实施管理的规范性、精准性、便利性及地区间协调性不断提升,并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得到进一步体现。一是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工作。《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规定了通用类机具的基础档次及其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各省在制定本省相关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过程中均需采用,同时可结合地区实际通过增加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方式优化档次,体现了全国统一性与区域差异性的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优化投档工作管理。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审核要求等,极大便利企业开展工作。三是推进补贴政策跨年连续实施。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同一周期内政策可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申请可跨年度办理,有助于增强政策连续性,稳定购机者和企业的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创新完善,更加便利购机者和企业。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机具分类分档。除继续组织开展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测算等工作,还将调集技术力量和生产企业,统一研究提出非通用类机具各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参考补贴额,供各省使用,努力推动各省补贴机具分档参数基本统一、补贴额有效衔接。二是探索区域一体化补贴。拟在长三角等地区先行探索一体化投档,实现一次投档、区域通用,进一步减轻企业工作量。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专家对各省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分类分档的规范性和补贴额测算的准确性。
 
  二、关于鉴定机构应大力支持农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并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明确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明确可鉴定的产品范围,依据农机鉴定大纲开展鉴定工作;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负责组织协调农机鉴定机构开展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工作,鼓励各农机鉴定机构之间开展鉴定合作,共享鉴定资源,提高鉴定能力。目前,全国农机鉴定机构总数达37个,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农机试验鉴定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在推广鉴定大纲制定方面,已发布266个推广鉴定大纲,基本做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三年期满产品两个方面全覆盖,并开展了农机信息化、智能化推广鉴定大纲开放制定试点工作;在专项鉴定大纲制定方面,已备案发布了156个专项鉴定大纲,加快了农机新产品鉴定步伐。目前,全国可鉴定产品达15大类300多个品目,有效支撑了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此外,农机鉴定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因是约束性任务,其资金不能用于推广鉴定等其他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农机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多渠道争取投入。编制“十四五”农机试验鉴定条件能力建设方案,推动和引导各地各有关方面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与地方鉴定平台的联网对接,实现“一网通办”。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各地鉴定动态,统筹协调农机推广鉴定、专项鉴定任务,推进省际鉴定合作,指导部分省份的新指定鉴定机构规范开展工作,形成全国农机鉴定“一盘棋”,并对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予以严肃处理和纠正。三是形成多方合力。发挥质量检测认证机构作用,增加采信第三方检测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建立资金分配和结算的管理约束机制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断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2011年起将“差价购机、省级结算”补贴方式改革为“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实践中,县级结算审批链条短,可以更好发挥其快速、精准的优势,确保资金及时兑付,符合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省级政府要继续当‘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把更多财力下沉,增强基层抓政策落实的能力”的精神及要求;全价购机充分体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切断主管部门与企业的资金直接结算关系,有利于明确责任,有利于遏制套补骗补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增强农民获得感。此外,2018年起已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可跨区购机并办理补贴,而农机经销企业跨区销售属市场行为,由农机生产企业与农机经销企业自行约定。
 
  我们始终注重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意见》也进一步优化了资金与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全面推行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努力让购机者及早享受政策实惠。二是推进资金科学测算分配。明确各省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地区的预算规模。三是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明确各省要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县(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地区加快使用,并按需组织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持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将资金分配、限时办理等情况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督促和引导各省规范操作、落实落地。二是实时公开补贴申请办理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推广补贴办理手机APP,积极推动开展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便于购机者随时随地录入申请。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010-59192862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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