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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升放、使用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2021-06-22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1299

 

  为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相关飞行活动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2021年6月21日零时至7月1日24时,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外,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禁止升放、使用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物体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二、管控期间,全省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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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阅读下文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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